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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二季度消费投诉公示
发布日期:2023-07-31 15:08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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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,现对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3年二季度(2023年4月1日—2023年6月30日)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公示:
二季度,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共接到消费类投诉举报571件,其中,投诉362件,占比63.4% ;举报134件,占比23.47%;咨询75件,占比13.13%。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12529.77元。
一、从投诉情况分析,
售后服务投诉87件,位列第一,占比24.03%;
家具、建材投诉68件,位列第二,占比18.78%;
食品安全投诉49件,位居第三,占比13.54%;
第四至第五的投诉行为分别为交通工具、家用电器,共计57件,共占比15.75%。
二、从举报情况分析,
食品违法行为举报33件,位列第一,占比24.63%;
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举报26件,位列第二,占比19.4%;
违反登记管理行为举报21件,位列第三,占比15.67%;
第四至第五的举报行为分别为广告违法行为、不正当竞争行为共计23件,共占比17.16%
三、网络消费投诉情况
共接收到网络消费投诉92件,受理76件。
(一)从投诉对象分析,
商品类投诉78件,位列第一,占比84.78%;
服务类14件,位列第二,占比15.22%。
(二)从投诉问题分析,
产品质量投诉39件,位居第一,占比42.39%;
售后服务投诉36件,位列第二,占比39.13%;
食品安全投诉17件,位列第三,占比18.48%。